行業資訊
對于涉及農民安置的子項目,在專項債申報中如何處理?
在專項債申報中處理農民安置子項目,核心在于合規使用資金、合理設計收益、清晰核算邊界。以下是具體的操作指南。
一、政策合規性:明確支持范圍
支持范圍
國家明確支持將符合條件的安置區基礎設施、公共服務、產業園區及后續扶持項目納入專項債支持范圍,以推動大型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,實現“搬得出、穩得住、能致富”。
支持前提
項目類型:必須是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,如安置房、配套路網、學校、醫院、產業園區等。資金用途:嚴禁用于貨幣化補償、發放補貼等純經常性支出。
二、建設內容:區分“可投”與“不可投”
可納入專項債的建設內容
安置房及配套工程:包括安置房本體、社區服務中心、幼兒園、養老托幼設施、水電氣路、停車場、充電樁等。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:如學校、衛生院、文化站、垃圾污水處理設施、環境整治等。產業園區與就業載體:如標準化廠房、冷鏈物流中心、農貿市場等,用于發展產業、帶動就業。土地綜合整治:如遷出區宅基地復墾、高標準農田建設等,產生的指標交易等收入可用于平衡資金。
不可納入專項債的支出
直接貨幣補償:對農民的現金補償、搬遷獎勵、過渡期租房補貼等,應由財政資金解決。純商業開發:與搬遷安置無直接關聯的房地產開發、商業綜合體等。樓堂館所與形象工程:超標準的社區中心、景觀工程等。
三、資金平衡:合規設計收益來源
專項債要求項目收益能覆蓋本息。農民安置項目可將以下合規收入納入測算:
安置房相關收入:包括回購價款(來自財政或社會資本)、配套商業租金、停車場/廣告位收費等。產業園區經營性收入:如廠房/商鋪租金、物業管理費、冷鏈倉儲費等。土地相關收入:土地出讓收入和土地指標交易收入。需注意,這部分收入有嚴格用途限制,應作為補充現金流,并明確其已按規定計提各項資金后的凈收益部分。其他合規收入:按規定可市場化收費的社區服務收入等。
核心要求:項目整體本息覆蓋倍數通常需≥1.1倍,部分項目要求達到1.2-1.3倍。嚴禁將土地收入作為唯一償債來源。
四、材料編制:突出合規與價值
在“一案兩書”及可研報告中,需重點闡述以下內容:
明確安置屬性與政策依據
在“項目背景”中,點明項目屬于易地扶貧搬遷、城中村改造等類型,并引用國家及省級相關政策文件,證明其符合專項債支持方向。
清晰劃分投資與收益邊界
在“投資估算”和“資金平衡”章節,用表格清晰列出:
專項債資金用途:僅限安置房、配套設施等資本性支出。其他資金來源:貨幣補償、財政資金等。專項債對應收益:安置房回購款、租金、停車費等。
強化社會效益分析
在“社會效益”部分,量化項目對保障糧食安全、推動鄉村振興、促進農民增收、實現共同富裕等的貢獻,提升項目戰略價值。
五、關鍵合規紅線
嚴禁變相發錢
不得將專項債資金直接發放給農民,或用于支付貨幣補償、購房補貼等。
嚴禁新增隱性債務
不得承諾固定回報、兜底回購,或為市場化融資提供隱性擔保。
嚴禁挪用與閑置
資金必須專戶管理、專款專用,不得擠占挪用,并加快形成實物工作量。
嚴禁違規使用土地收入
不得將已有明確用途的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,測算時需扣除上繳和計提部分,只保留可返還項目的凈收益。
更多相關信息 還可關注中鐵城際公眾號矩陣 掃一掃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





